VCC 的成本由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部分组成。政府费用金额小且固定:ACRA 新设 VCC 收费 S$8,015(名称申请 S$15,注册费 S$8,000),每个子基金另收 S$400(ACRA 第 1 步页面,2026-01-29;第 5a 步页面,2026-10-19)。服务商费用金额较大且可变: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托管人、公司秘书、董事、反洗钱合资格金融机构和各类顾问各有计价方式,合起来构成年度预算的大部分。
市场服务收费没有官方来源,报价也因服务商和基金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本页不给出这些费用的价格区间。本页列出每项官方费用及其来源日期、各项持续成本类别及其常见计价方式,以及推高或压低总成本的因素,方便您据此发出口径一致的询价。
一次性官方费用(ACRA)
| 项目 | 费用 | 来源与页面日期 |
|---|---|---|
| 名称申请 | S$15 | ACRA 第 1 步页面,2026-01-29 |
| 注册成立 VCC | S$8,000,不予退还 | ACRA 第 5a 步页面,2026-10-19 |
| 登记每个子基金(伞形 VCC) | 每个子基金 S$400 | ACRA 第 1 步页面 |
| 外国公司型基金迁入 | S$9,000;如基金有多个计划,每个子基金另加 S$400 | ACRA 第 5b 步页面,2026-10-12 |
| 迁入后延期提交撤销注册证明 | 每次申请 S$200 | ACRA 第 5b 步页面 |
| 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提交年度申报表 | 每次申请 S$200,每次 60 天 | ACRA 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申报页面,2026 年 1 月至 3 月 |
因此,一个推出时设两个子基金的新伞形 VCC,须缴付 ACRA 费用 S$8,815(S$8,015 加 2 × S$400),其后每增设一个子基金另加 S$400。逾期申报是最主要的可避免政府成本:ACRA 提醒,年度申报表逾期罚款最高可达 S$600,并表示 VCC“可能因逾期申报而面临罚款、董事被取消资格、检控及被注销”。见 合规日历。
自行运营基金管理人时的官方成本
每个 VCC 都需要一名合资格基金管理人。委任现有持牌管理人的发起人只需支付该管理人的费用,无需缴付 MAS 牌照费。自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的发起人则须承担以下官方成本:
| 项目 | 金额 | 来源 |
|---|---|---|
| LFMC 牌照年费 | 固定 S$4,000,自第 101 名代表起每名代表另加 S$5 | MAS 基金管理牌照页面,2024-08-29 |
| VCFM 牌照年费 | S$4,000 | 同上 |
| 增加受监管活动(表格 5) | S$500,不予退还 | 同上 |
| 基本资本,合格/机构投资者类 LFMC(典型情况) | S$250,000 | MAS 指引 SFA 04-G05,表 2(2025-09-03) |
| 基本资本,零售委托 / 零售集体投资计划 | S$500,000 / S$1,000,000 | 同上 |
| 风险资本 | 财务资源不低于总风险要求的 120% | 同上,第 3.14 段 |
基本资本不是开支,但必须一直留在管理人内。这条路线更大的成本在于人员:SFA 04-G05 要求合格/机构投资者类 LFMC 有一名居住于新加坡的首席执行官、至少两名董事和至少两名具五年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并配备合规安排和专用办公室。MAS 也预计审查一份完整申请最长需 6 个月。见 合资格基金管理人。
持续服务商成本类别
| 类别 | 收费方 | 常见计价方式 | 主要影响因素 |
|---|---|---|---|
| 管理费(第三方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 | 按资产净值或承诺出资的基点收费;有时设最低收费;如有约定,另收业绩费 | 策略、管理资产规模、平台式还是定制委托 |
| 基金行政管理与过户代理 | 基金行政管理人 | 按资产净值的基点收费并设年度最低收费;按投资者或按交易收费 | 资产净值计算频率、股份类别、投资者人数、资产复杂程度 |
| 托管 | 托管人或主经纪商 | 按所持资产的基点收费;按交易收费 | 资产类型、市场、次级托管链条 |
| 审计 | 审计师 | 按实体收取固定费用,常按子基金计 | 子基金数量、会计准则、第三层级资产 |
| 公司秘书与注册办事处 | 公司秘书服务机构或企业服务提供商 | 固定年费;按申报次数收费 | 子基金数量与董事会会议次数 |
| 董事 | 独立董事或代名董事 | 每名董事固定年费 | 董事人数、认可计划的要求 |
|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资格金融机构) | 合资格金融机构 | 固定费用或按投资者收费 | 投资者人数与风险状况 |
| 税务合规 | 税务顾问 | 按每份税表或每项委托收取固定费用 | 13O/13U 申请、年度声明、税收协定申索 |
| 法律 | 律师 | 设立阶段收取固定费用;变更按小时计费 | 发售途径、涉及的司法辖区数量、附函 |
| 银行与外汇 | 银行 | 账户与交易收费 | 币种、支付量 |
消费税(GST) 方面,符合合资格税务优惠条件、并由新加坡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咨询的基金,可依 GST 减免安排按固定回收率收回大部分开支所含的 GST,且无需注册 GST,有效期至 2029-12-31(IRAS e-Tax 指南,2026-04-22;MAS FDD Cir 05/2026)。每季度申索一次。不获准的开支不在其列,因此这项减免只能收回服务商发票中的部分而非全部 GST。
总成本由什么决定
- 实体与子基金数量。 审计、基金行政管理和公司秘书费用常按子基金报价;伞形结构可减少董事会和服务商的重复,但增设子基金并非没有成本。
- 策略与资产类型。 上市且流动性高的投资组合,估值和持有成本都低于私募信贷、房地产或非上市股权。
- 交易频率。 每日或每周计算资产净值,比每月或每季度计算成本更高;封闭式基金可以省去大部分交易相关成本。
- 投资者群体。 投资者越多,客户接纳、客户尽职调查和报告工作越多。零售认可计划另需至少三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及更繁重的文件。
- 管理人路线。 自建 LFMC 还是委任第三方管理人,通常是影响最大的单项结构选择。
- 税务计划条件。 13O/13U 的支出与人员条件,可能要求基金在新加坡的支出高于其原本所需。
税务优惠条件构成的成本下限
基金税务计划中的本地业务支出门槛是 取得优惠的条件,而不是收费。计入该条件的支出,是基金或其管理人在每个基期内为享受税务豁免而必须在新加坡发生的支出。
| 基金类型与获批日期 | 指定投资中的管理资产规模 | 每个基期的最低本地支出 |
|---|---|---|
| 非单一家办基金,13O/13OA 与 13U(表 A 与表 B) | 低于 S$2.5 亿 / S$2.5 亿至低于 S$20 亿 / S$20 亿及以上 | S$200,000 / S$300,000 / S$500,000 |
| 单一家办基金,2026-08-01 或之后获批(表 C) | 低于 S$2.5 亿 / S$2.5 亿至低于 S$20 亿 / S$20 亿及以上 | S$200,000 / S$500,000 / S$1,000,000 |
来源:MAS FDD Cir 05/2026,2026-07-31。作为过渡安排,13O/13OA 非单一家办基金在 2028 估税年度(YA 2028)之前的各估税年度,只须满足 S$200,000 的总业务支出测试;2025-01-01 之前开始享受优惠的 13U 非单一家办基金,在 YA 2028 之前的各估税年度只须满足 S$200,000 的本地业务支出;分级门槛自 YA 2028 起适用(第 3.4 段和第 3.6 段)。单一家办基金可以用合资格津贴部分满足表 C 的要求,津贴按其价值的两倍计算。对伞形 VCC 而言,由于伞形 VCC 作为单一实体获批,支出按全部子基金合并衡量。条件在每个基期都须满足,并可能变化;见 VCC 如何课税 和 单一家族办公室。以上仅涉及新加坡税务。
现在还有 VCC 津贴吗?
MAS 与 ACRA 于 2020-01-15 推出 VCC 津贴计划(VCC Grant Scheme),资助“支付给新加坡本地服务商的合资格开支最高 70%”,每份申请上限 S$150,000,每名基金管理人最多三个 VCC,资助期最长三年(联合新闻稿)。律师行对 MAS 2023-01-13 情况说明书的评论指出,该计划延长至 2023-01-16 至 2025-01-15,但条件收窄:仅限此前从未设立或迁入 VCC 的基金管理人申请,每名申请人限一个 VCC,资助合资格开支的 30%,上限 S$30,000(Allen & Gledhill,2023-02-07)。本页更新时未找到关于此后再次延长的官方声明。在把津贴纳入预算前,请向 MAS 确认是否仍有津贴可申请。
如何取得可比较的报价
向每家服务商发送同一份基金资料:VCC 类型与子基金数量、策略与资产类型、推出时及三年后的预期管理资产规模、交易频率、投资者人数与类型、会计准则、目标税务计划以及推出日期。要求报价把一次性费用与持续费用分开列示,并写明最低收费、按子基金收费、代垫成本和终止费用。同时询问哪些假设会改变报价,以便在推出时和目标规模下比较总成本。每一项费用背后的角色见 服务商角色,申报顺序见 如何注册 VCC。如需为您自己的结构建立成本模型,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 Step 1: Understanding VCC features, eligibility & requirements — ACRA · 2026-01-29
- Step 5a: Registering a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VCC) — ACRA · 2026-10-19
- Step 5b: Re-domiciling into Singapore as a VCC — ACRA · 2026-10-12
- Filing annual returns (VCCs) — ACRA · 2026-01-30
- Fund management licensing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2024-08-29
-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SFA 04-G05)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2025-09-03
- Circular FDD Cir 05/2026: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2026-07-31
- e-Tax Guide: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ourth Edition)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2026-04-22
- Joint Media Release: MAS and ACRA Launch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ramework (VCC Grant Scheme) — MAS and ACRA · 2020-01-15
- MAS extends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Grant Scheme (law-firm commentary on MAS's factsheet of 13 January 2023) — Allen & Gledhill · 2023-02-07